
近日,资本市场迎来多项监管与开放的重要举措。央行、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,为互联网金融营销划定清晰边界;证监会启动第三轮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,以科技监管与从严追责净化市场生态;合格境外投资者(QFII)获准参与国债期货套期保值,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高水平开放。
市场分析认为,从规范营销秩序、严打造假乱象,到扩大制度型开放,这些举措协同发力,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夯实长期向好根基,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确定性与新动力。
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,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主要渠道,但虚假宣传、违规引流等乱象频发,严重侵害了投资者权益。此次八部门联合出台的《营销办法》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,是国内首部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系统性监管文件,实现全品类、全主体、全流程监管覆盖,堵住行业监管漏洞。该办法明确,非金融机构及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,并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出了严格要求,如平台仅能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提供服务,不得转委托;营销导流必须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,严禁层层转接、隐藏风险;在用户进入购买环节前,需设置强制阅读时间与显著风险提醒,杜绝诱导式营销。此外,办法还要求营销宣传使用准确通俗语言,禁止误导性表述,并明确禁止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营销服务。
业内分析指出,《营销办法》将推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从“流量至上”转向“合规为本、风险匹配”,减少误导销售与纠纷,重塑行业良性生态,为投资者营造更安全、透明的消费环境。
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顽疾,破坏信息披露真实性,扭曲资源配置,损害投资者信心。自2024年新“国九条”发布以来,证监会已开展两轮专项行动,累计查办各类财务造假案件线索263起,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7起,罚没款合计33亿余元,严肃查处了紫天科技、东方集团、高鸿股份等重点案件,东方通、立方数科、长药控股等18家严重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。本轮行动延续“零容忍”态度,对造假主体、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责任高管从严处罚,追回虚假业绩对应的超额薪酬,斩断“造假致富”链条;强化行刑衔接,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欺诈发行、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线索,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对配合造假的中介机构“同查同罚”,压实“看门人”责任,切断造假利益链条。专项行动还明确约束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行为,严禁资金占用、违规担保,压实董事会秘书、独立董事、审计委员会职责,强化内控有效性,建立中介机构“吹哨人”激励机制,鼓励市场主体主动揭黑。
市场分析认为,严打财务造假专项行动既能降低市场尾部风险溢价,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,更能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,吸引中长期耐心资本入市,夯实A股长期向好的基本面。
在从严监管的同时,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也在持续提速。证监会宣布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(QFII)参与国债期货交易,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,这是继扩大QFII投资范围、放宽持股比例限制后的又一重要开放举措,将进一步增强人民币资产吸引力,促进债券与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。当前,人民币债券市场国际化程度持续提升,但境外机构持有境内债券占比仍较低。此次开放QFII参与国债期货套期保值,精准匹配境外机构需求,允许其对冲债券现货的利率波动风险,解决“持有债券、无法避险”的痛点,将显著提升境外机构配置人民币债券的意愿与稳定性。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开放严格限定为套期保值正规配资之家,严禁投机交易,体现了“稳妥可控、风险隔离”的开放原则,既满足境外机构合理风险管理需求,又杜绝跨境投机资本冲击境内利率市场,实现开放与安全的动态平衡。证监会表示,下一步将持续出台期货市场改革举措,稳步扩大衍生品市场开放,推动资本市场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双向开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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